運動損傷與一般損傷的差別
一、發生對像不同。運動員或運動愛好者,多在運動中發生運動損傷,運動損傷多與專項運動技術相關,如高爾夫運動損傷多與揮桿動作相關;普通大眾,多在生活或工作中發生一般損傷,損傷多與生活或工作方式相關,如頸背痛與長期坐位工作密切相關。
二、治療目標不同。一般損傷的治療目標是恢復患者的正常生活與工作。運動損傷的治療目標,對運動愛好者來說,不僅要恢復其正常的生活與工作,還要恢復其運動愛好;對運動員來說,不僅要使其重返賽場,還要提高其訓練水平,在比賽中取得更好的成績。
三、對醫生的要求不同。以治療一般損傷為主的普通臨床相關學科的醫生,應掌握相關的醫學知識與臨床技能。以治療運動損傷為主的運動醫學醫生,除了應具備臨床相關學科的知識與技能之外,還應掌握運動訓練與專項技術的相關知識。
四、運動醫學醫生應回答的問題:
1、什麼部位發生了損傷?
2、損傷的性質是什麼?
3、損傷的程度是輕還是重?
4、應採用哪種治療方法?
5、多長時間能夠治愈?
6、目前是否能夠繼續運動?如果目前不能繼續運動,什麼時候可重新開始運動?如果目前能夠繼續運動,那麼,能練習什麼?不能練什麼?
7、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訓練或參加比賽?
8、為什麼發生損傷?如何預防損傷及損傷的複發?
五、工作模式不同。在一般損傷的治療中,是我們在醫院看到的診療模式;在運動損傷的治療中,則更多地使用醫生、教練與球手三結合模式。
三結合模式,就是在處理運動損傷時,醫生、教練與球手應密切合作,各司其職。損傷發生後,醫生除了對損傷做出及時的診斷與治療之外,還應向教練與球手通報損傷的情況,告知教練與球手,是完全停止訓練,還是停止部分內容的訓練,什麼可以練習,什麼不可以練習,什麼可以嘗試著練習;教練根據醫生的建議制定練習計劃;球手應將練習情況及時地反饋給教練與醫生。根據練習情況,三方討論計劃是否恰當,是否需要調整以及如何調整。如此反复,直至損傷痊癒,可以進行正常訓練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