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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09/04/17

比賽用高爾夫球設計規定


1 .通則
球的製作及型式實質上決不能違反傳統與習慣。球之重量也決不能大於1.620盎司45.93gm)。

2 .重量
球之重量決不能大於1.620盎司45.93gm)。

3.大小
球之直徑決不能小於1.680吋(42.67㎜ )。將球以任意選擇之位置,置放在1.680吋(42.67 )標準圓圈上一百次,如球靠本身之重量掉落之次數未達廿五次,即符合規格;此測試要在23±1之溫度下實行。

4.球體之對稱
球體決不能設計、製造或故意修改為具有不同於那些對稱球體之特性。

5.初速
當採用RA所認可之儀器量測(建檔之檢驗標準)時,球之飛行初速決不能越過細則之限制。

6.整體距離標準
當採用RA所認可之儀器進行測試時,球之飛行距離及滾動距離之總合決不能超過RA所公布建檔之「高爾夫球整體距離標準」中所詳述之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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