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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高爾夫球協會青少年積分排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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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高爾夫球協會青少年積分排名的目的在於通過一套統一的積分排名規則體系來衡量我國青少年高爾夫球運動的發展水準,選拔出優秀的運動員,促進賽事體系發展和完善,從而推動我國青少年高爾夫球運動的發展。以下是相關規定:

1.目的
設立中國高爾夫球協會青少年積分排名的目的在於通過一套統一的積分排名規則體系來衡量我國青少年高爾夫球運動的發展水準,選拔出優秀的運動員,促進賽事體系發展和完善,從而推動我國青少年高爾夫球運動的發展。

2.作用
該積分排名體系將作為國家青少年集訓隊選拔運動員的依據,國家青少年參加國際青少年比賽選拔運動員的依據,全國以上青少年比賽優先報名參賽的依據,以及推薦參加指定職業賽事的依據。

3.定義
3.1排名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青少年積分排名(CJGR)根據中國青少年運動員在過去52周的時間裡所參加的積分賽事所獲得的平均積分確定排名,平均積分根據運動員所參加賽事的名次和總成績確定。
3.2排名類別
排名按照運動員性別和年齡分為A、B、C 6個單組排名和年終總排名。
年齡分組如下:
A組:15-17歲
B組:13-14歲
C組:11-12歲
3.3積分賽事
由中國高爾夫球協會認可的世界範圍內的任何精英級、無差點、符合由中國高爾夫球協會審定、蘇格蘭聖安德魯斯皇家古老高爾夫球俱樂部頒佈的2012-2015版《高爾夫球規則》和《業餘身份規則》的界定的職業、業餘、青少年賽事,包括比杆賽、比洞賽、比杆比洞混合賽等賽制。
比杆賽標準:任何精英級比杆賽,至少為1輪18洞,根據總杆成績決定名次,參賽人數至少為10人。
比洞賽標準:任何精英級比洞賽,至少為3輪比洞賽,參賽人數至少為8人。比杆比洞混合賽屬於比洞賽的一種。
團體賽標準:任何比杆賽或比洞賽形式的團體賽,至少為3輪比賽,每隊運動員至少為3人,最多為12人。
職業賽標準:任何由中國高爾夫球協會認可的世界範圍內的職業賽事。
3.4委員會
中高協組織成立中國高爾夫球青少年積分排名委員會,負責積分排名體系的運營工作。委員會由中高協、地方高協、國內青少年賽事承辦單位、積分系統運營單位組成。

4.積分週期
積分週期為52周迴圈,即某一積分節點之前的52周。

5.年終排名
年終排名截止到每年12月31日。

6.積分賽事分類分級
分類:積分賽事分為職業賽事、業餘賽事和青少年賽事
分級:青少年積分賽事從A-H分為8級。業餘賽事和職業賽事從A-12A分為12級。

7.積分標準
賽事積分按A、B、C 3組分組計分。例如滙豐青少年公開賽分站賽,賽事級別為D級,其A組冠軍積分為54分,B組冠軍積分為52分,C組冠軍積分為50分。依此順延。

8.積分計算方法
平均分根據運動員過去52周參加比賽所獲單場比賽積分的總和與參賽場次的商的100倍確定
平均分公式:P=∑T/N×100
注:P-平均分,T-單場比賽積分,N-比賽場次(10≦N≦25)
比杆賽單場比賽積分根據名次積分和成績獎勵積分計算得出。
比杆賽單場比賽積分公式:T=T1+T2
T1-單場比賽名次積分,T2-單場比賽成績獎勵積分
比杆賽單場比賽名次積分根據名次確定相應積分;出現並列時,名次積分取平均值。
比杆賽單場比賽成績獎勵積分根據運動員總成績與比賽(球場)標準杆的差額計算得出。

9.比洞賽單場比賽積分計算方法
比洞賽僅獲得名次積分,無成績獎勵積分。
確定名次的比賽,運動員獲得相應名次積分。出現並列時,名次積分取平均值。例如,未進入1/16決賽的第16名至第32名的平均積分為第16名至第32名所在名次積分的平均值。

10.團體賽單場比賽積分計算方法
完全為比杆賽形式的團體賽,個人積分按照個人比杆賽的計算方法計算,不再計算團體積分。
比洞賽形式的團體賽,個人積分按照團隊名次對應的積分除以團隊組成人數的平均數計算。例如:團隊名次為第一名,對應名次積分為52分,團隊組成人數為4,則每人獲得的積分為13分,第二名的名次積分為31.2分,個人積分為7.8分。

11.賽事積分權重
任何賽事的積分權重均為1。

12.積分更新時間
每週二18:00更新一次。

13.如何成為排名運動員
任何參加中高協認可的積分賽事獲得比賽積分的中國籍運動員均可成為排名運動員。

14.參賽場次要求
運動員在過去52周最少參加10場,最多參加20場比賽。不足10場的按照10場計算平均積分,超過20場的按照20場計算平均積分,在10-20場之間的按照實際場次計算平均積分。

15.積分體系如何獲取成績
國內賽事,由賽事承辦單位在賽事結束後兩個自然日之內以電子版將成績報送給委員會。
國外賽事,由參賽運動員在兩個自然日之內自行向委員會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國外綜合性運動會、團體賽事,由委員會聯繫賽事組委會收集成績。

16.成績的真實性
各單位/個人報送的成績須經賽事裁判長確認。
成績出現錯誤時委員會有權進行更正。

17.報送成績的形式
賽事承辦單位按照委員會制定的成績範本報送成績。成績必須包含每輪比賽逐洞成績、每輪成績和總成績。

18.升組積分
低組別運動員升組參賽時,其積分按實際所在組的標準獲得積分,按其年齡所在組進行排名。

19.職業比賽參賽獎勵積分
運動員參加職業比賽時,獲得賽事名次積分和參賽獎勵積分。如未晉級,則僅獲得參賽獎勵積分。

20.運動員的註冊
運動員應在獲得積分後的三個月內自行在積分排名系統進行註冊。未註冊運動員的積分排名出現錯誤時委員會不承擔責任。
參加團體賽的運動員,須在比賽報名時進行註冊,以明確代表/註冊單位。未註冊的運動員將不能獲得該團體賽事積分。

21.最終解釋權及修改權
本積分辦法最終解釋權歸中國高爾夫球協會,中高協將保留修改本積分辦法的權利。未盡事宜,將在競賽規程中予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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