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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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高爾夫協會(USGA)和英國皇家古老高爾夫俱樂部(R&A)宣佈將對高爾夫規則進行一系列改革,根據估計,這些改革將在2018年定稿,2019年生效。以下是修改的主要專案,以及新規則是怎麼規定,現有的規定又是什麼:
靜止的球 | 規則變化對比 |
球員在搜索的時候意外移動了小球 | 新規則:不處罰 |
現有規則:一杆處罰 | |
球員在果嶺上意外移動了小球和球標 | 新規則:不處罰 |
現有規則:一杆處罰(除了例外情況) | |
決定球員是否移動小球的標準 | 新規則:球員必須是已知,又或者基本確定(至少95%)導致了小球的移動,才能視為其是原因 |
現有規則:證據比重/多半可能 | |
果嶺之外的球,發生了移動,或者原來的地點無法確切知道,如何重新放置 | 新規則:在估計的地點重新放置球;如果那個地點在固定的自然物的上邊,下邊或者旁邊,要在那些自然物的上邊、下邊或者旁邊重新放置 |
現有規則:在估計的地點盡可能近的區域拋球 | |
運動中的球 | 規則變化對比 |
球員運動中的球意外打中了球員本人,球員的球童,照看旗杆的人,照看中或者被取走的旗杆 | 新規則:不處罰 |
現有規則:一杆處罰(當意外打中的是旗杆或者照看旗杆的人為兩杆處罰) | |
脫困拋球 | 規則變化對比 |
必須在哪裡拋球? | 新規則:在指定的拋球區拋球 |
現有規則:有時候在指定的拋球區拋球,有時候在停球點或者盡可能接近停球點拋球,還有的時候在連線後方拋球 | |
拋球之後小球必須在哪裡停住? | 新規則:小球必須在拋球區域停住,否則必須重新拋球。 |
現有規則:小球滾入九個規定的區域(規則20-2c),必須重新拋球,比如滾動的距離超過拋球的落球點2杆範圍之外。 | |
必須拋球和打球的脫困區域的大小 | 新規則:脫困區域是距離參考點或者輔助線20英寸或者80英寸的固定距離,這可以通過球杆杆身的標記來測量 |
現有規則:用一支球杆或者兩支球杆來測量(球杆的長度由球員選定) | |
如何拋球 | 新規則:只要求球員將球拿開地面,不要觸碰到任何生長的東西、自然或者人工的物體,放手的時候,小球穿過空氣,然後停下來;為了避免疑問,建議小球在地面、生長物或者物體之上至少1英寸拋球 |
現有規則:必須直立,將臂伸直並把球舉至齊肩高度,然後使球自然落下。 | |
找球的時間 | 新規則:如果球在3分鐘內沒有找到被視為遺失球 |
現有規則:如果球在5分鐘內沒有找到被視為遺失球 | |
替換球 | 新規則:球員在脫困的時候可以替換球 |
現有規則:球員在免罰脫困的時候只能使用原來的球(除例外情況);球員僅僅在受罰脫困的時候可以替換球 | |
陷下去的球 | 新規則:在“通常地區”(替代“果嶺通道”的新詞彙)陷入任何一個地方的球(除了沙子)都可以免罰脫困,除非當地規則限制在剪草高度矮於等於球道草的區域 |
現有規則:免罰脫困僅限在剪草高度矮於等於球道草的區域,除非當地規則允許果嶺通道的任何區域(除了沙子) | |
球場區域 | 規則變化對比 |
在果嶺上的球在已經拿起來和重置之後離開原來的地點,如何重新置球 | 新規則:小球必須重新放置在原地點,甚至它被風吹動,又或者不明的原因移動 |
現有規則:只有小球的移動是球員本人或者外界導致的,才能被重置;否則小球將在新地點打 | |
修補果嶺上的損傷 | 新規則:球員也許可以修補果嶺的所有損傷(包括鞋釘印、動物的毀壞,但是不包括自然的不完美) |
現有規則:一個球員只能修補果嶺上的打痕或者以前的洞杯印記。 | |
球員觸碰推杆線路,或者果嶺,以指明目標 | 新規則:不處罰,只要這樣做沒有改善球員擊球的條件 |
現有規則:該洞告負/兩杆處罰(除了例外情況) | |
在沒有人照看旗杆的情況下推球 | 新規則:無論球員在果嶺上,還是別的任何地方,小球擊中沒有人照看的洞中旗杆都不受處罰 |
現有規則:如果在果嶺上擊球,擊中了沒有人照看的洞中的旗杆,該洞告負/兩杆處罰 | |
委員會也許會標注為懲罰區域的地方(在那裡允許接受一杆處罰脫困) | 新規則:在水區域之外,紅樁或者黃樁標記的“處罰區域”現在也許會包括沙漠、叢林、熔岩等 |
現有規則:僅僅在“水障礙”中才允許脫困 | |
當小球在處罰區域的時候,球員在那裡移動散置障礙物、用手或者球杆觸碰地面,又或者將球杆放下去 | 新規則:不處罰 |
現有規則:該洞告負/兩杆處罰(除了例外情況) | |
紅樁處罰區域的擴展使用 | 新規則:委員會擁有自由裁判權,以標記所有處罰區為紅,這樣側面脫困總是允許的(可是他們也許會在認為合適的地方將處罰區域標記為黃) |
現有規則:所有水障礙都應該標記為黃,除了它們在球場所處的位置讓其不可能在障礙區後邊拋球,又或者這樣做不合理。只有出現這樣的情況,這些水障礙才會標記為紅,也就是標記為側面水障礙 | |
刪除紅色處罰區域對面脫困選擇 | 新規則:球員不再允許在小球進入處罰區域的最後一點的對面脫困,除非委員會制訂當地規則允許這種情況 |
當前規則:球員總是允許在紅樁標記的側面水障礙的對面脫困 | |
當球在沙坑之中的時候球員移動或者觸碰散置障礙物 | 新規則:不處罰 |
現有規則:該洞告負/兩杆處罰(除了例外情況) | |
當球在沙坑之中,球員用手,或者球杆觸碰沙坑中的沙子 | 新規則:沒有處罰,除非球員觸碰沙(1)用手或者球杆去測試沙坑的情況,或(2)在試揮杆或者在揮杆上杆的時候,球杆在小球正後面或者正前面觸碰到沙 |
現有規則:任何情況下用手或者球杆觸碰到沙子結果都是該洞告負/兩杆處罰(除了例外情況) | |
不可打之球的脫困選擇 | 新規則:球員接受兩杆處罰,可以在球洞與球的連線,在沙坑外的延長線上脫困 |
現有規則:沙坑之外不能脫困(只有在球員最後擊球的地點擊球) | |
球具 | 規則變化對比 |
使用比賽之中損壞的球杆 | 新規則:球員可以繼續使用任何損壞的球杆,即便球員是在憤怒的情況下損壞的 |
現有規則:球員可以使用損壞的球杆,不過只有球杆在“正常打球過程”中損壞才可以 | |
增加球杆,以更換在比賽中損壞的球杆 | 新規則:球員不可以更壞損壞的球杆,除非球員不是球杆損壞的原因 |
現有規則:球員可以更換損壞的球杆,如果它“不適合打球”,又或者是在“正常打球過程”中損壞 | |
使用測距儀 | 新規則:允許使用測距儀,除非當地規則禁止使用 |
現有規則:測距儀不准使用,除非當地規則允許使用 | |
打球 | 規則變化對比 |
球童站在球員後邊幫助球員瞄準 | 新規則:在球員開始站位之後,球童不允許站在球員後邊的線路上,直至擊球完成 |
現有規則:球童在球員開始站位,準備擊球的時候可以站在球員身後的線路上,可是在球員擊球的時候必須離開 | |
球童在果嶺上拿起和重置球員的球 | 新規則:球童在球員沒有具體授權的情況下可以在果嶺上拿起和重置球員的球 |
現有規則:如果沒有球員的具體授權處罰一杆 | |
什麼時候打球 | 規則變化對比 |
建議如何迅速打球 | 新規則:推薦球員每一杆所用時間不超過40秒,經常情況下,使用更少時間 |
現有規則:沒有推薦 | |
在比杆賽中可不按秩序擊球 | 新規則:與今天一樣不受處罰,在安全和負責任的保障下,鼓勵“準備好就擊球的高爾夫” |
現有規則:不受處罰,可是現有規則書寫的方式暗示不按秩序打球是錯誤的,或者不被允許 | |
其它鼓勵加快速度的改變 | 其它新規則:簡化拋球規則,允許更多區域標記為處罰區域,擴展紅色處罰區域的使用,允許球員在旗杆插在洞裡的時候推杆 |
比杆賽的新替換賽制 | 新規則:比杆賽的新“最高杆數”形式得到認可。在其中,委員會將對球員一個洞的杆數設定上限(比如double par或者三柏忌) |
現有規則:在標準的個人比杆賽中,球員每個洞都必須推杆入洞。唯一認可的比杆賽替代賽制中,不要求推球入洞的只有史特伯計分法(Stableford),帕與柏忌計分法(Par and Bogey) | |
球員行為 | 規則變化對比 |
在高爾夫精神下打球 | 新規則:解釋並且強調球員的行為要高尚,並給予委員會自由裁判權,在球員的行為嚴重不檢點時取消球員參賽資格 |
現有規則:規則沒有設定行為的標準,只是不直接地給予委員會自由裁判權,可以因為球員在嚴重違反禮儀的情況下取消其資格 | |
球員行為規則 | 新規則:委員會有權利自行制訂球員行為準則,並為違反這些準則設定具體的處罰措施 |
現有規則:委員會也許會因為球員嚴重違反禮儀而取消其資格,可是不允許實施稍微低級別的處罰,比如一杆處罰,一個洞告負/兩杆處罰 | |
刪除在某些規則下拿起球之前必須公告的要求 | 新規則:當球員有很好的理由標記和拿起球以辨別球,檢查損壞情況又或者看一看它是否處於可以脫困的情況下(比如看一下它是否陷入地面),球員不必第一個向另外一名球員,又或者記分員公告他這樣做的意圖,從而讓對方有機會觀察這樣一個過程 |
現有規則:在上述情況下拿起球,球員必須向另外一名球員或者記分員公告他要這麼做,讓那個人可以觀察整個過程 | |
球員按照規則估計和測量時的合理判斷 | 新規則:當球員按照規則估計或者測量一個位置,一個地點,一條線,一片區域或者距離的時候,球員的合理判斷不會因為隨後的證據(比如視頻重播)事後進行評判該球員在那種情況下是否合理地做到上述一切以做出精確的估計和測量 |
現有規則:球員的判斷並不會獲得特定比例的尊重,委員會將基於所有事實的回顧來決定估計或者測量的精確性 |